张宇轩

张宇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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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

张宇轩,北京盈科(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股权高级合伙人、专业指导委员会主任、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 擅长业务领域: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民行交叉法律事务 社会职务:呼和浩特市律师协会监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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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宇轩,北京盈科(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股权高级合伙人、专业指导委员会主任、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 擅长业务领域: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民行交叉法律事务 社会职务:呼和浩特市律师协会监事、内蒙古自治区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呼和浩特市“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内蒙古自治区律师协会讲师团成员,内蒙古经济调解中心人民调解员、驻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信访值班律师,全区看守所律师特约监督员,2023年至2024年任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听证员,呼和浩特市法律援助律师库律师,呼和浩特市法律援助中心未成年人律师库律师,司法部死刑复核律师库律师。 获得荣誉:2017年被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内蒙古自治区律师协会授予“2012年至2016年度优秀律师”荣誉称号; 2016年被呼和浩特市司法局评为“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 2016年度北京市盈科(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 某涉嫌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一案,做无罪辩护,检察院未批捕,公安机关撤销立案;某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公安机关撤销刑事立案;某涉嫌盗窃案,公安机关撤销刑事立案;某涉嫌诈骗案,公安机关撤销立案;某涉嫌职务侵占案,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后,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某涉嫌诈骗案(涉案金额2000余万元),检察院做不起诉决定; 某涉嫌诈骗案,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某涉嫌故意伤害案,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某涉嫌故意伤害案,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某涉嫌盗窃案,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某涉嫌非法采矿案,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某等人聚众斗殴案,担任法律援助律师,经过辩护,检察院做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某公司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检察院对该公司及同案其他嫌疑人作不起诉决定;某公司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检察院对该公司及同案其他嫌疑人做出不起诉决定;某涉嫌受贿、渎职案,做无罪辩护,最终判处免于刑事处罚;某骗取贷款案(涉案金额5000余万元),做无罪辩护,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某故意杀人案,一审被判死刑,二审改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某抢劫、故意杀人案,一审被判死刑,二审改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某故意杀人案,经过辩护,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某故意伤害、故意杀人案,一审死刑,二审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某涉嫌诈骗、伪证案,审前辩护,在审查起诉阶段取消诈骗罪指控,以涉嫌犯伪证罪起诉,最终被判缓刑;某某贩卖毒品案,经过辩护,将涉案毒品数量由4000克减少一半,被判无期徒刑; 某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量刑建议十年有期徒刑,改变定性辩护,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30万元; 某涉嫌虚假抽逃出资案,涉案金额达数千万元,做无罪辩护,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某企业非法采矿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案,经过辩护,将涉案金额减少了7亿多元。 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情况: 某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涉案金额数亿余元,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400万元; 某犯行贿罪、受贿罪一案,涉案金额达数千万元,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80万元; 某犯受贿罪一案,经辩护,认定有自首情节,减轻处罚并判处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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