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条例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2026推荐)

发布时间:2026-08-22 08:11:33 浏览: 分类:地方条例
您的位置:法头条 > 法律法规 > 地方条例

效力级别:修改、废止的决定

颁布单位: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1年09月24日

施行日期:2021年09月24日

有效性:有效

平台更新:2026年08月22日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21年9月24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

一、废止《北京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1992年9月19日北京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二、废止《北京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1994年7月22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三、废止《北京市邮政通信条例》(1994年7月22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四、废止《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2007年9月14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阅读全文

相关地方条例

查看更多

有问题找本地律师

地区精选律师

更多优选律师

最新法律头条

查看更多

最新法律法规

查看更多
TOP
Copyright © 2026 法头条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