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级别:修改、废止的决定
颁布单位: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2年08月05日
施行日期:2022年08月05日
有效性:有效
平台更新:2026年07月12日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鞍山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决定
(2022年6月24日鞍山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22年7月27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
经鞍山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鞍山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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