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级别:修改、废止的决定
颁布单位: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2年09月28日
施行日期:2022年09月28日
有效性:有效
平台更新:2026年05月19日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吉林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等
三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22年9月28日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废止下列三部地方性法规:
一、《吉林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
二、《吉林省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积累资金管理条例》
三、《吉林省农业综合开发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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