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公布日期:1991年06月06日
施行日期:1991年06月06日
有效性:有效
平台更新:2026年03月21日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第一审专利案件聘请
专家担任陪审员的复函
1991年6月6日 法(经)函〔1991〕64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京高法〔1990〕第208号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院的意见。人民法院在审理第一审专利案件时,可以根据该案件所涉及的技术领域,聘请有关技术专家担任陪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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