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级别: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部分)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公布日期:1900年01月01日
施行日期:1988年04月13日
有效性:有效
平台更新:2026年03月06日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
建立海南经济特区的决议
(1988年4月1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建立海南经济特区的议案,决定:
一、划定海南岛为海南经济特区。
二、授权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海南经济特区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遵循国家有关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关决定和国务院有关行政法规的原则制定法规,在海南经济特区实施,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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