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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天津市信访工作若干规定》的决定(2026有效)

发布时间:2026-02-13 13:10:49 浏览: 分类:地方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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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级别:修改、废止的决定

颁布单位: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2年12月01日

施行日期:2022年12月01日

有效性:有效

平台更新:2026年02月13日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废止《天津市信访工作若干规定》的决定


(2022年12月1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废止《天津市信访工作若干规定》(2005年10月21日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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