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级别:修改、废止的决定
颁布单位: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5年10月13日
施行日期:2025年10月13日
有效性:有效
平台更新:2026年02月12日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苏州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决定
(2025年8月27日苏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2025年9月30日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
苏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废止《苏州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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