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级别:修改、废止的决定
颁布单位: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1年11月26日
施行日期:2021年11月26日
有效性:有效
平台更新:2026年01月15日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21年10月27日呼和浩特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2021年11月16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
呼和浩特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三十三次会议决定,废止下列地方性法规:
一、《呼和浩特市民族教育条例》(1999年10月29日呼和浩特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0年4月7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
二、《呼和浩特市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管理办法》(2001年6月29日呼和浩特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2001年9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
三、《呼和浩特市清真食品管理办法》(1998年8月27日呼和浩特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1998年9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相关地方条例
2026最新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呼和浩特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6-01-152026最新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6-01-152026最新抚顺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抚顺市节约用水条例》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6-01-15最新法律法规
2026最新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呼和浩特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6-01-152026最新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6-01-1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提前下达部分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决定(2026有效)
发布时间:2026-01-152026最新抚顺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抚顺市节约用水条例》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6-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