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级别:修改、废止的决定
颁布单位: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2年06月29日
施行日期:2022年06月29日
有效性:有效
平台更新:2026年01月06日
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锦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的决定
(2022年4月27日锦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22年5月31日辽宁省第十三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
锦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废止《锦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2016年11月22日锦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2016年12月7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地方条例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东营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决定(2026推荐)
发布时间:2026-01-07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的决定(2026完整版)
发布时间:2026-01-07最新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产业工会、基层工会是否具备社团法人资格和工会经费集中户可否冻结划拨问题的批复(2026最新)
发布时间:2026-01-07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东营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决定(2026推荐)
发布时间:2026-01-07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的决定(2026完整版)
发布时间:2026-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