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级别:地方性法规
颁布单位: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3年12月26日
施行日期:2023年12月26日
有效性:有效
平台更新:2025年03月04日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延长《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授权厦门市人民政府暂时调整适用〈厦门经济特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厦门经济
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
的决定》期限的决定
(2023年12月26日厦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为深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现作出如下决定:
2020年12月11日厦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厦门市人民政府暂时调整适用〈厦门经济特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的决定》施行期限届满后,暂时调整适用的期限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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