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公布日期:1986年11月07日
施行日期:1986年11月07日
有效性:有效
平台更新:2024年11月10日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应当允许检察院派书记员随检察长或
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的通知
1986年11月7日法(司)通〔1986〕3号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近接最高人民检察院转来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处和远安县人民检察院两位同志的信,反映有的法院拒绝检察院派书记员随检察长或检察员出庭办理记录工作一事。经我们研究认为,虽然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对检察院可否派书记员随检察长或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问题未作明确规定,但从审判实践来看,检察院派书记员随检察长或检察员出庭有利于工作,应当允许。
特此通知。
相关司法解释
2025最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八)
发布时间:2025-03-092025最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
发布时间:2025-02-2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约定以第三方支付款项为付款前提条款效力问题的批复(2025有效)
发布时间:2025-02-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5全文)
发布时间:2025-01-2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综合治理类司法建议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2025更新)
发布时间:2025-01-1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五)(2025全文)
发布时间:2025-01-14最新法律法规
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2025有效)
发布时间:2025-03-1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2025最新)
发布时间:2025-03-09